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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3kg/h或2kg/h上廢氣收集、廢氣處理設施嗎?

返回列表 浏覽:1442 發(fā)布日期:2021-04-27 13:35:42

企業改進(jìn)生産工藝,使用水性塗料,采用VOCs含量低減少VOCS排放的前提下,關于廢氣收集、廢氣處理設施的如何執行新标準,參考如下:

前段時(shí)間,廣東省生态環境廳刊登一則環保互動信息,主題爲“關于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小于3kg/h(或2kg/h)豁免處理設施和處理效率的疑問”,詳情如下:

關于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小于3kg/h(或2kg/h)豁免處理設施和處理效率的疑問

答複内容:

關于問題1的答複:

生态環境部《關于印發(fā)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關于問題2的答複:關于排放速率是指,單個排氣口或等效排氣口排放速率≥3kg/h(重點地區排放速率≥2kg/h)。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此問題還(hái)是之前的關于VOCs廢氣收集及治理設施豁免的老問題,一定要區分,下面(miàn)我們來看之前的類似問題:

同樣也是在前段時(shí)間,廣東省生态環境廳刊登一則環保互動信息,主題爲“關于電子行業低揮發(fā)性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的問題”,其中主要讨論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與否的問題,詳情如下:

問:我公司爲電子行業的生産企業,目前正在辦理擴建項目的環評,擴建項目生産過(guò)程中會(huì)使用少量涉及低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原輔材料的VOC質量占比約爲5%,如環保型粘合劑、水性清洗劑等,依據生态環境部2019年發(fā)布的《重點行業揮發(fā)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企業采用符合國(guó)家有關低VOCs含量産品規定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另依據生态環境部2019年發(fā)布的《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VOC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産品,其使用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依照以上文件,我公司使用VOC質量占比低于10%的原輔材料是否可以不作VOC廢氣收集處理及不上末端治理設施?

答:不可以按照生态環境部的文件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規定的産品,排放濃度穩定達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不代表企業使用VOCs質量比低于10%的原輔材料,就(jiù)可以不做任何VOCs收集和治理措施。

因此,符合豁免條件的VOCs排放指的是VOCs收集部分豁免,而不一定是一概而論的收集治理均豁免,這(zhè)個概念一定要糾正過(guò)來。下面(miàn)請看總結(不少文章把收集、治理一概而論,千萬不要被(bèi)誤導)

需滿足哪些條件,企業才可以不收集VOCs?

涉及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産生及排放的工業企業,隻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條件,就(jiù)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體條件如下:

一、豁免VOCs的相關根據

生态環境部2019年6月印發(fā)的《重點行業揮發(fā)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号)以及生态環境部2020年6月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

低VOCs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的相應界定标準如下:

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體條件

1、 可以不安裝VOCs治理設施的條件。

标準原文如下:

即:重點地區(即根據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對(duì)大氣污染嚴重,或生态環境脆弱,或有進(jìn)一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等,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收集廢氣中的NMHC(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數),其他地區,收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數),在滿足排放濃度達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裝VOCs治理設施。如排放濃度超标,仍應安裝VOCs治理設施,确保達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即重點地區,收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地區,收集廢氣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需要安裝VOCs治理設施,如未使用規定的低VOCs産品,在滿足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标的前提下,治理設施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如全部使用符合規定的低VOCs産品,治理設施去除效率不作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達标即可。

2、 豁免VOCs廢氣收集的條件

标準原文如下:

企業不對(duì)VOCs廢氣進(jìn)行收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首先需要确定該企業執行的标準是《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37822-2019),因爲如果有行業排放标準,優先執行行業标準,如果有地方排放标準,優先執行地方标準,标準要求有不一緻的,優先執行要求嚴格的。比如:塑料制品企業(聚氯乙烯除外)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标準是《合成(chéng)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 31572-2015),按該标準的要求,合成(chéng)樹脂企業産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産工藝和裝置需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淨化處理裝置,達标排放。排氣筒高度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産企業(聚氯乙烯除外)就(jiù)應對(duì)含VOCs廢氣進(jìn)行收集處理,有組織達标排放。

(2)其次再判斷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狀态(即都(dōu)按照配比配好(hǎo)準備使用)下的VOCs質量占比情況,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狀态下的VOCs質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

如果企業符合以上條件,且在生産過(guò)程中未收集VOCs廢氣,在接受環保部門檢查時(shí)應提供相應的MSDS、配方、檢測報告等數據資料,以證明使用物料的VOCs質量含量低于10%。

企業的VOCs管控台賬清單可參考下面(miàn)表格:

台賬類型

台賬清單

說(shuō)明及要求

相關依據


VOCs原輔材料台賬

原輔料名稱及用量信息

1.采購單(采購記錄)

準備近三個月台賬備查

(HJ944-2018)4.4.2(環大氣[2019]53号)

2.出庫記錄(或稱“出庫單”)

準備近三個月台賬備查




3.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

準備近一年及近一個月彙總信息一覽表備查

(HJ944-2018)4.3.2(環大氣[2019]53号)



VOCs用量、含量等信息

4.VOCs物料檢測報告

所有涉VOCs材料都(dōu)需提供。兩(liǎng)份材料二選一即可,要求材料中需體現組分質量比含量(%),或者體現物料VOCs質量濃度(mg/L)

(HJ944-2018)(環大氣[2019]53号)


5. VOCs物料物質安全說(shuō)明書(MSDS)





3、豁免洩漏檢測和修複的條件

标準原文如下:

即對(duì)于企業中載有氣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小于2000個的,不強制開(kāi)展洩露檢測與修複工作。